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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户外广告法即将实施 新规七区都适用

  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车体上将禁设广告,公益广告发布率不得低于广告总量的20%。新《办法》还对户外广告伤人责任有了明确规定,广告伤人设置人承担责任。所以广州户外广告制作等公司也是一直在加紧步伐,做到最好,做绿色广告。
  就在7月10日,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8月1日起施行,把青岛视觉污染整治及户外广告管理纳入长效管理的新机制。明确规定规划、工商、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联合审批,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新《办法》规定了“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实行统一受理、联合审批、分级管理”的审批原则,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对户外广告设置的许可权限。明确划分了市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的区域以及由市主管部门委托区政府确定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审批的区域,“临时性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申请,由区政府确定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统一受理。”
  新《办法》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的编制做了详细规定,对户外广告的禁设情形作了严格规定。划定了户外商业广告的禁设区域和位置。在调整对象上,将门头牌匾的设置行为也纳入了户外广告范畴,在《办法》中一并进行了规范。
  《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试行)》的施行,将有效破解1995年6月青岛出台的《青岛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办法》存在的诸多局限,解决户外广告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规范户外广告的管理,促进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并且户外广告新规七区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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